來源: 時間:2021-05-10 20:56:06 點擊量: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辦理轉科手續
1.本科治療不能滿足,需要到專科科室進行治療者。
2.住院期間突發其他急性病癥,如突發心肌梗死等。
3.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如享受醫療照顧的離退休老干部、廳局級干部等需要轉保健科。
4.其他情況需轉科治療的患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辦理轉院手續
1.患有本院不能提供醫療條件的病種,如精神類疾病,某些特定傳染病
2.急診入院的患者需轉往定點醫院繼續治療者。
3.醫保規定的其它可轉院情況。
三、轉科程序
1.患者轉科前需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生開出轉科醫囑、書寫轉出記錄,通知患者或家屬、護理、轉入科室等,按聯系確定的時間轉科。
2.轉出科室須派人將患者護送到轉入科室,向經治醫師交待有關情況。
3.轉入科室及時對患者接診檢查,書寫轉入記錄,確定轉入后診療計劃。
四、轉院程序
1.符合條件的轉院患者轉院前需經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審批備案,并協助聯系轉院事宜。
2.特殊患者(包括門診患者)需轉外地醫院治療時,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申請,填寫轉院病歷,科主任同意簽字批準,涉及醫保病人應根據醫保相關規定執行。但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不得轉外省、市治療。
3.不符合條件自行聯系要求轉院的患者,主管醫師查看病情認為身體狀況可耐受,經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出院手續,自行轉院。
4.如認為病情危重不適宜轉院而患者強烈要求轉院并不聽勸阻者,主管醫師報科主任同意后,與患方簽訂《自動出院申請書》(納入病歷中),告之其基本病情及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等,雙方簽字確認,方可辦理各項轉院手續。如遇強烈要求轉院并不配合簽署《自動出院申請書》者,應將具體情況記錄在病歷中并上報醫務處以確保最大程度的醫療安全。
5.符合轉院條件的患者,應事先與轉往醫院聯系,在確保轉往醫院確有接收能力的前提下本院開始進行各項轉院事宜的安排。
6.醫保病人轉院按醫保相關規定執行。
五、轉院事宜的安排
1.主管醫師負責書寫患者病情摘要,并記錄在病歷中。
2.確定轉運過程中的基本措施:
(1)危重病人生命體征的維持:需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及搶救設備,如呼吸機、搶救箱等。
(2)傳染病人的轉運:應在醫務處、感染辦指導下落實各項消
毒隔離措施。
(3)交通轉運工具的落實:患者必要的運輸工具(救護車)與120聯系落實,120須確保車輛運行狀況良好及消毒衛生情況的達標。
(4)根據病情確定一名(或數名)臨床經驗較豐富、技術水平較高的醫師陪同,進修、實習醫師不得承擔此類任務。
(5)應確保與轉往醫院的交接程序:明確接診部門、人員、手續以避免由于程序不暢給患者帶來不安全因素。
3.危重病人轉院前由主管醫師負責向患者監護人交待病情、途中可能遭遇的危險及院方對病人實施的各項保護措施,交待內容寫入《知情同意書》經雙方簽字確認納入病歷。
4.以上各項安排妥善后由主管醫師安排辦理各項轉院手續。
5.實施轉院過程:
(1)途中陪同醫師應盡職盡責以確保患者安全。
(2)如遇特殊意外突發事件,應以保護患者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在現有條件下立即予以實施救護,并及時聯系院方及轉往醫院求得救助。
(3)陪同醫師必須與轉往醫院接診醫師當面交接,確保患者安全到達并處于連續治療狀態中方可離開。